商標侵權投訴,首先要能有效說服工商機關及其執(zhí)法人員,至少要讓工商執(zhí)法人員內心確信被投訴人非??赡軜嫵缮虡饲謾?,并且知道從哪些方面取證論證被投訴人構成商標侵權;至少要讓工商機關根據投訴材料或者初步核查,就足以作出被投訴人涉嫌商標侵權的判斷,進而作出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決定,啟動案件調查取證。
所以,擺證據、講事實、說道理,是商標侵權投訴書及附件材料應當要做到的。商標侵權投訴書的“擺證據、講事實”,與商標侵權民事起訴書應當是類似的,在民事訴訟中原告要在規(guī)定的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在行政投訴程序中投訴人也要及時提供證據或者證據線索。民事訴訟程序中原告可以在開庭審理尤其是法庭辯論時重點闡述自己主張的理由,但在行政投訴中投訴人就應當在投訴書中盡量詳細闡述道理,盡早說服行政執(zhí)法人員接受自己的觀點與理由。
曾在個案調查處理中,遇到過被投訴人感覺自己冤枉卻拒不配合執(zhí)法人員調查,不積極提供自己在先使用等合法抗辯的證據,讓執(zhí)法人員干著急的情況。要知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有關行政訴訟證據的司法解釋,行政機關在行政程序中依法要求當事人提供證據,當事人依法應當提供而沒有提供,在行政訴訟程序中再提供的證據,法院一般是不予采納的。被投訴人在工商機關調查處理期間,不依法積極提供支持自己合法抗辯理由、免罰理由的證據,導致受到行政處罰的,真得可能在行政訴訟中都難以挽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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